生育,是家庭的大事,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从产检费用的报销,到生育津贴的领取,每一项都与生育保险政策息息相关!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解读2025年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内容!
一、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不需要,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随同职工医疗保险一并进行,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5%缴纳。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包括产假津贴、计划生育休假津贴、护理假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不同对象可享受生育待遇一览表
三、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分别多少?
1.产前检查费。参保女职工(含原参加生育保险并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最高可报1200元。
2.住院分娩费。参保女职工(含原参加生育保险并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由省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其中,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包括住院分娩以及住院分娩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目录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类费用。参保女职工(含原参加生育保险并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女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类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不负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类政策范围内限额报销。其中,3个月内流产限额1400元;3个月(含)至7个月流引产限额3000元;7个月(含)以上流引产限额42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400元;经宫腔镜取环术限额2700元。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参保险种享受待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或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的50%享受,不享受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财政补助。
四、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产假或休假天数。
五、什么是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标准多少?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2411元,2025年下半年计发标准待公布后执行。
五、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如何享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须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生育当月)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本地生育:在职女职工在本地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码)实时结算。
待产假结束后,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泰州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待遇申请表》、出院记录、结婚证和生育登记证明复印件等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异地生育:在职女职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自己先行现金垫付。
待产假结束后,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泰州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待遇申请表》、出院记录、医院收费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结婚证和生育登记证明复印件等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来源:泰兴医保